TAIWAN HRJ
 

編者的話(第四卷第一期)

作者:但昭偉

全文:

在本期的《台灣人權學刊》中,我們刊登了三篇論文,其中兩篇是來自匈牙利學者的作品。第一篇是匈牙利ELTE大學Máté Szabó教授對台灣監察院的討論。Szabó教授曾擔任匈牙利的監察使,對監察制度的理論與實務都有深入的瞭解。在這篇文章中,Szabó教授假設監察院有轉型的意願,然後以歐洲監察使發展的經驗,為轉型方向提出具體建議,可謂當前對監察院角色的討論中,一個較新的看法。第二篇文章的作者是Zsuzsa Anna Ferenczy女士。Ferenczy女士為歐洲議會的政治顧問,同時也是布魯塞爾自由大學的博士候選人。她的文章討論歐洲外交政策中所強調的「規範性力量」,並聚焦在歐洲與中國關係中的人權議題。Ferenczy女士認為歐洲雖以其規範性力量自豪,但在處理與中國的外交關係時,仍未能有效捍衛其人權價值。她分析規範性力量受限的因素,並樂觀地認為規範性力量還是有可能影響中國的人權議題。第三篇文章討論被安置兒童的表意權,作者是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林沛君女士。在這篇文章中,林女士以《兒童權利公約》為基礎,並借鏡英國的兒少安置法制,檢討台灣被安置的兒少在安置程序中表達意見的權利與管道。台灣政府將於今年(2017年)11月提出《兒童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並邀請國際兒權專家來台審查,兒童權利勢必成為台灣社會關注的焦點,我們相信林女士的文章將能幫助讀者進一步瞭解兒童權利的內涵。


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期間,即承諾進行司法改革,就職後於2016年11月啟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鑑於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本刊特別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台灣高等法院林孟皇法官以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李念祖律師,就台灣的司法改革及政府的司改國是會議提出分析與評論。其中,高榮志律師介紹了民間司改會於2016年進行的「全民司法改革運動」,並以這個運動的經驗為基礎,分析政府的司改國是會議可能遭逢的困境。林孟皇法官長期關注司法改革,亦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討論。他的評論直指傳統文化與社會結構中阻礙司法改革的深層因素,也檢討了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局限。他認為當前的司改國是會議已較為全面且開放,然能否克服傳統文化與社會結構帶來的障礙,仍有待持續觀察。李念祖律師指出司法的核心在於審判,而且是為了基本人權的保障而存在,司法改革的目的在於進一步促進人權保障。為此,李律師檢視了三項議題,包括建構金字塔型的司法、釐清檢察官的定位與人民參與審判。這三項議題在司改會議中引起相當的重視,也與基本人權保障息息相關。


在「人權現場」方面,本期收錄了黃默教授等六位東吳大學師生參與2016年智利國際人權教育研討會的參訪報告。這一系列的研討會緣於2010年於澳洲西雪梨大學(University of Western Sydney)舉辦的國際人權教育研討會。在該次會議上,與會者決議此後每年舉辦一次研討會,並由各洲輪流召開,2013年的年會即由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與政治系主辦。此次的智利會議由智利大學法學院負責,會議主題包括「轉型正義」、「人權教育」、「多元化與性別人權」與「公民權倡議」等。除了黃默教授等人的報告外,我們也獲得大會專題演講人Reinhild Otte教授的授權,刊出她的專題演說稿〈歐洲理事會的人權與民主教育〉。Otte教授為歐洲理事會民主公民意識與人權教育特別顧問小組的前任主席,在這篇演說中,她介紹了歐洲理事會推動的《歐洲理事會民主公民意識教育與人權教育憲章》以及《民主文化能力參考架構》。台灣的人權教育向來流於片斷且零碎,歐理會這兩項重要機制當對台灣擬訂一份具前瞻性的人權教育政策有重要啟示。「人權現場」的第三篇文章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所撰寫。施逸翔長期投入人權運動,也是本刊的編輯委員。在這篇文章中,他介紹了台灣人權促進會深入台灣各地的人權教育工作。台權會是台灣最老牌的人權組織,在各個人權運動的現場都可以看到他們不懈的身影。除了與人權侵害者的近身拼搏之外,台權會也不忘札根的教育工作。從2010年開始,台權會發展出與各個地方性社會運動組織結合的人權教育模式,這樣的合作模式不但孕育了更多優秀的人權工作者,也為台灣的人權運動培養更紮實的社會基礎,值得我們的鼓勵。


在書評方面,這一期共收錄了三篇評論。第一篇是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兼任副教授雷敦龢神父的文章,他評論黎巴嫩學者Sayed Matar為查利.馬里克(Charles Malik)所寫的專書。馬里克是黎巴嫩的哲學家及神學家,一生捍衛人權理念,參與《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工作,是《宣言》得以面世的重要功臣。可惜學界對馬里克的討論不多,Matar教授的專書是重要的補充。第二篇是黃默教授評論兩本西藏專書。第一本書收錄了多篇西藏人民給中國政府的「上書」,黃教授將評論的重點放在第十世班禪喇嘛的〈七萬言書〉,以及西藏共產黨的創始人平措汪傑的上書。第二本則是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言論集,黃教授尤其著墨在達賴喇嘛與華人知識分子的對話。黃教授認為,這些上書或言論集記錄了幾位西藏重要領導人的切身觀察,我們必能從中認識到中國在西藏統治的真相。最後一篇是我對中國學者張志宏《德性與權利-先秦儒家人權思想研究》的評論。在我看來,我們不能忽略中國知識分子抗拒人權價值的心理背景,這樣的背景也可以說明為何中國學者汲汲於回到中國的經典中找尋人權思想的蹤影。本書作者張志宏也在作這樣的嘗試,但我認為他並沒有成功。


本刊在第三卷第四期(2016, 12;pp. 93-120)登載「障礙行不行?—心智障礙者法律能力的各種兩難」座談會內容。這個座談會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主辦,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醫學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合辦。我們在編輯的過程中,曾分別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韓宜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以及三位發言人—即法律扶助基金會翁國彥、黃致豪兩位律師與伊甸基金會社工廖福源先生聯繫,向她/他們徵詢刊登座談會內容的同意,她/他們也都慷慨的應允。唯在過程中,我們未曾徵詢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本刊編輯委員)以及執行長黃怡碧女士(這場座談會的主要負責人,也是本刊編輯委員)的意見,以致她/他們對座談會內容的刊出一事毫無所悉。如此的疏失,雖然是無心之過,事後也都向當事人說明及取得她/他們的諒解,在本刊編輯同仁事前盡了全力的認知下,我個人對造成兩位當事人的困擾感到不安與自責。本刊發行主旨就在宣揚人權,理當在編輯過程中對涉及他人權利事宜更加小心。


Editor's Note

Author:Jau-wei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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